第二批内地房地产经纪人与香港地产代理专业资格互认的通知
2017-9-15 08:34:27

  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与香港地产代理监管局协商,中房学拟与香港地产代理监管局开展第二批内地房地产经纪人与香港地产代理专业资格互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请香港地产代理专业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户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内地)。

(二)专业资格

取得全国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


二、申请材料

1.资格互认申请表(附件1);

2.申请人需提供的证明材料(附件2)。


三、申请及推荐程序

1.申请人请于2017年9月20日前将填妥的申请表(附件1)电子版发送至中房学邮箱(int@cirea.org.cn),并打印后经申请人签字,连同证明材料(附件2)报送至河北省房协进行初审。

2.河北省房协收到申请材料后,将认真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并提出推荐意见。

3.河北省房协将于2017年9月30日前将签署推荐意见的资格互认申请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寄送中房学。

4.中房学对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资格互认条件的,择优向香港地产代理监管局推荐。


四、重要事项说明

1.被推荐人员须参加香港地产代理监管局举行的面授培训和补充测试。面授采用普通话,内容主要为香港地产代理开展业务所需要掌握的法律法规、指引等。面授和补充测试定于2017年12月6-8日在珠海举行,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2.根据《香港地产代理条例》,经香港地产代理监管局测试合格的房地产经纪人,必须在考试合格后1年内申领《地产代理(个人)牌照》;如牌照到期后中断执业,可在中断执业2年内重新申领牌照,否则将失去该资格。

3.取得《地产代理(个人)牌照》的房地产经纪人,在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规定的就业条件下,可在香港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每年须缴纳执业注册费(目前为2010港币/年)。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玉凤

电话:0311-88897458  18132450376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中山西路304号华飞捷座2120室